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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人员贩卖毒品、律师据理力争获得减刑

2020-06-03 00:00:00
详细介绍:

毒品一词一直令人闻之色变,贩毒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世界毒品非法贸易的利润已赶超石油利润,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宋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知法犯法,于2016年2月26日因贩卖毒品被逮捕,从其乘坐车辆中搜缴白色晶体999.35克,透明塑料袋包装红色药片44片净重4.11克,粉色塑料管内红色药片15片净重1.32克,紫色塑料管内共色药片9片净重0.7克,以上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MA)成分。但是,即使是罪大恶极之人也依然享有辩护权,于是宋振军及时委托了卓政律师作为辩护律师。

  同案另两人住处搜缴共5950克毒品,虽涉案毒品数量较大,但委托人宋某是此案最后一环节,并且部分毒品与其无关,所以一审判决中涉案另两人均判处死刑,委托人宋某判处无期徒刑。卓政律师对完整的案情重新进行梳理排查,认真分析本案的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委托人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卓政律师认为,1,一审法院认定其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并运输,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用法律错误。2,侦查阶段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不排查使用特情引诱的侦查手段。3,《检验报告》和《现场称量笔录》存在重大瑕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4,本案构成控制下交付,毒品没有流向社会的可能,毒品交易的社会危害性极小,应对其处以罪刑相适量的刑罚。卓政律师递交了公安机关鉴定规则、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以及类型相似的案件等一系列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卓政律师与检察机关据理力争,依法向法院发表辩护意见。最终,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的部分不适当刑罚,改判委托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此案中卓政律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准确适用法律,既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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