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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某事业单位诉王某合同纠纷一案

2020-06-03 00:00:00
详细介绍:

丹东某事业单位诉王某合同纠纷一案,我所律师认为王某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与某事业单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且继续经营的行为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主张解除合同并恢复原状,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王某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交于事业单位,同事给付租金。


(2012)振兴民三初字第00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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