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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为半挂车你知道怎样获得赔偿吗

2020-06-04 00:00:00
详细介绍:

    2015年2月14日晚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振兴区花园路附近路口时与对象车道吴某驾驶的辽A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张某受重伤住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计算得出张某的实际损失为人民币330000元之多,被告车主方分别在RB和ZB投保了交强险,本案中我所代理人在庭审中为伤者主张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原告损失,即RB和ZB应该各自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损失,保险不足部门由车主承担。

  被告保险公司律师认为发生碰撞的是辽AXXX主车与张某发生碰撞,与牵引车辽A1XXX并未发生碰撞,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只在发生碰撞的主车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故ZB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原告交强险。

  在激烈的法庭辩论中,最后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肇事车辆的组成部分,牵引车和挂车连接在一起共同运行,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视为一体。牵引车、挂车分别构成两个保险合同的两个保险标的,故保险公司应在两份交强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RB和ZB各自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40000元,余款按事故责任比例由车主承担63000余元。此案件原告张某经过大量的咨询律师,最后选择卓政,因为原告在其他律所咨询时与卓政律师的解答是完全不同的,也不可能得到这么多的赔偿款,卓政代理交通事故是非常专业的,为此原告特意在案件结束后为卓政送来了锦旗,已表示卓政代理交通事故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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