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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疗法”,包治百病,靠谱吗?

2021-04-14 16:24:05

“**疗法”,包治百病,靠谱吗?

相关案例:

被告人胡某刑满释放后,授意吕某在博客上宣称用“五味疗法”可免除吃药打针等传统治疗方式带来的痛苦,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白血病、艾滋病、各类癌症等有特殊效果。2013年8月,吕某指使唐某分别联系身患不同疾病或痴迷中医的云某某等十余人参加“自然大法培训班”,由胡某传授“五味疗法”和“吐故纳新疗法”,饮用由咖啡、白糖、盐、生抽(或酱油)、陈醋兑水后调成的“五味汤”后大量喝生水,喝到腹胀,再把喝到腹内的水吐出来,然后继续喝生水、呕吐,反复进行,就可以把体内的病毒排出体外,达到治病强身的目的。被害人云某某按照胡某传授的疗法照做后,出现了严重呕吐、抽搐、昏迷等症状,吕某、唐某、贺某遂采取灌凉水、往云某某头上浇凉水的方法进行救治。随着云某某病情的加重,吕伟先后两次去找胡某,胡某指使吕伟分别采取将泥土涂抹到云某某身上后浇凉水和向其口中灌其配制的液体的方法进行医治。当晚22时30分,云某某因机体脱水、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和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丹东刑事案件律师


刑法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医疗活动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未取得该证或已被吊销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均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网络上出现的“**疗法”,包治百病说法,应当保持理性,考虑其是否涉嫌非法行医和其宣传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常识,避免钱款和身体健康收到双重损失。

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热爱法律事业,执业经验丰富,处事严谨高效的专业律师,其创始合伙人、主任宫翠茹律师已在律师行业深耕二十载,熟悉各个领域的不同的行业和惯例,能够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量身定做具体的解决方案,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是丹东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丹东资深经济犯罪(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侵犯人身关系犯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律师。


作者:卓政律师 邢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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