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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犯罪之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2021-04-27 19:20:54

上回带大家了解了一下逃税罪的基本构成情况,今天我们继续来了解涉税犯罪中的另一个高发罪名:骗取出口退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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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这一制度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从而变相增加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社会上的价格竞争力。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而有些不法分子妄图钻法律的空子,通过虚构出口事实等方式,以非出口产品冒充出口产品而骗取已缴纳税款,更有甚者通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空手套白狼”,在本身未曾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骗取出口退税,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通读法条我们得知,所谓骗取出口退税,必须存在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即:本身并未缴纳税款而骗取退税,或者缴纳少量税款而骗取税款数额超出已缴税款总额,从而达到盈利目的。如果仅在已缴纳税款范围内骗取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依照第二款规定,认定为逃税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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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政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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