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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外出务时需落实哪些具体义务?

2022-05-02 16:14:38

留住美好,守住关爱,共创明天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走出农村进入城市投身建设的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离乡就业的同时,留守儿童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逐渐成为他们的后顾之忧。

为此,卓政律师针对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现象,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大家总结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父母外出务时需落实哪些具体义务?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另外,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获取相关知识,也有必要掌握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相关联系方式,以及时获得法律建议和信息,如有留守儿童遭受侵害等情况时可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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