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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2021-04-02 17:08:39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同属于犯罪行为的正当化事由,其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交叉部分,因此,对于二者的区分有一定难度,卓政在此帮助大家进行框架梳理。

一、相同点:

    1.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遭受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2.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3.后果相同。在合理限度内造成一定损害,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结果,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不同点:

    1.危害的来源不同。其中,紧急避险的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来源于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即正当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3.行为的前提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别无他法时使用,而正当防卫却无此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制不同。紧急避险对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5.行为主体的范围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权利,而本人采取的的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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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热爱法律事业,执业经验丰富,处事严谨高效的专业律师,其创始合伙人、主任宫翠茹律师已在律师行业深耕二十载,熟悉各个领域的不同的行业和惯例,能够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量身定做具体的解决方案,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是丹东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丹东资深经济犯罪(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侵犯人身关系犯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律师。


       原创作者:卓政律师  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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