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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的刑事风险

2021-04-02 17:13:40

   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刑事故意伤害的相关文书达140余万篇,故意伤害罪成为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打架斗殴中导致伤者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导致伤者身体遭受重大侵害的同时也使伤人者面临刑事处罚。

        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驾驶电动车因车辆剐蹭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后被害人刘某某到丹东市中心医院检查身体时再次与王某相遇,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再次发生厮打,致刘某某头面部受伤。经大连博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邹某某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伴鼻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后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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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斗殴原则上不存在正当防卫,以下情况可能发生正当防卫:

         1.    一方已明显求饶,另一方仍持续加害,不断攻击;

         2.    一方武器明显升级,另一方为了避免重大损害,不得已采取防卫措施。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斗殴无防卫”,导致他人身体受轻伤以上的行凶者均需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加以刑罚。因此,遇到矛盾冲突应当冷静、妥善处理,避免受到刑事惩处。

        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热爱法律事业,执业经验丰富,处事严谨高效的专业律师,其创始合伙人、主任宫翠茹律师已在律师行业深耕二十载,熟悉各个领域的不同的行业和惯例,能够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量身定做具体的解决方案,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是丹东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丹东资深经济犯罪(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侵犯人身关系犯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律师。

 

       原创作者:卓政律师 邢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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