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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子女抚养如何归属?

2022-05-12 09:48:21

《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如何说?

婚姻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神圣的,但当神圣的婚姻照进现实的一地鸡毛,很多人都无奈没能走到最后而选择了离婚,可是,当婚姻走到尽头,如何去保护好孩子又是一个需要审慎思考的话题,那么,《民法典》中关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民法典》中关于子女的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关于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不能达成一致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作者: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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